公共工程施工品質
品質管理
交通部鐵道局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,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其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,並落實政府採購法第70條工程採購品質管理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」、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」之規定,期使參與施工任務之單位及成員,有作業標準可依循,俾據以建立施工品質管理體系並確實執行。
公共工程三級品質管理架構圖

品質管理之主要工作項目
| 施工廠商 | 監造單位/工程分局 | 鐵道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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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品管組織架構
為確保本局工程品質能合乎要求水準,管理作業能確實依照規定程序進行,必須使凡參與本局各項工程之施工廠商、受委託監造與規劃設計之顧問公司、本局各工程分局與局本部各組室等各單位人員均能本於品質、安全為首要之理念全力以赴,共同戮力以達成任務。
本局品保系統執行之組織架構分為三層次:

- 「品質查證(督導)」:由鐵道局擬定程序,訂立規範、建立完整制度及計畫,並依照此計畫主動啟動督導機制,針對施工團隊進行輔導級監督,以期維持工程品質。
-
「品質查證」分為三種:
- 由工程分局發起對於段隊、監造及廠商進行稽核,確保施工品質及程序完整。
- 由段隊針對監造及廠商發起查證,確保廠商及監造各自功能發揮完善。
- 由監造針對廠商發起查證,確保廠商施工品質及相關程序完備。
- 「品質管制」:由廠商自主發起對於品質的管制機制。

上架日期:
112-09-28
資料維護單位:
工程管理組
本頁最後更新日期:
115-08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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